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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各事项安排
    时间:2023-12-18 16:04:59 来源:精英考试网 作者:kokkuri


    高职单招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考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以下为小编整理的天津市高职单招报名相关事项安排,可供大家参考!

    2024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及截止时间,各事项安排


    天津市高职单招考试报名时间

    一、面向中职毕业生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9: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未履行 2024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名条件

    1、面向中职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

    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在本市中职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

    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

    (一)中职毕业生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30日9:00至12月1日17:00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应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在其学籍校或实际办学地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各报名现场确认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考生14位考生号。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考生电子照片以考生号命名,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于2024年3月14日至3月17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各类单独招生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考生注意事项: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

    (3)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所提供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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